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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并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阶段,时间为2009年9月15-9月30日。
  第一,全面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由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抽调人员组成校舍安全排查小组,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对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的排查,实行谁主办谁组织排查的办法,也可以委托校安办进行,排查所需费用由主办者负责,具体做法由校安办与学校主办者商定。
  排查范围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12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9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下列情况的校舍不纳入排查范围:一是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二是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三是已停办没有学生的空置学校校舍。不属于中小学布局规划中保留建设的学校校舍只排查不做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第二,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调整小学布局为重心,以聚集办学为主要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和“两个坚持”,逐步实现“三个集聚”目标。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与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与“五室一场”配套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教育强镇强县结合起来,坚持基础教育“以县为主”办学体制,坚持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小学向镇聚集,初中向中心镇聚集,高中向县城聚集的工作目标,力争在5到10年内,在每个镇所在地建成2~4所校舍充足、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小学,争取70%以上小学生在镇所在地就读。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以集聚办学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9月底前修改完善本县(市、区)2010-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鉴定并制定改造方案阶段,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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