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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湛府〔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进一步搞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主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负责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负责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改造方案、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工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负责组织实施。
  市已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三、要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按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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