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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减负办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对涉企收费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收费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违规部门认清形势,主动自查自纠。对拒不纠正且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将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价格网上举报地址,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发动和依靠群众发现案件线索,与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检查就是指导、监督就是帮助、处罚就是教育的思想,加强对被检查单位收费行为的规范和服务。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2612358;网上举报地址:www.hpin.gov.cn。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在检查工作中,继续实行“四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检查公开、审理公开、结果公开”。检查前,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公开检查内容、时间、要求和人员;检查结束后,召集被检查单位集体通报情况,并提出行为规范要求;对处理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中涉及到我省的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采取按项逐一排查的方式检查,保证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当地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涉企收费政策,重视被检查单位意见,认真调查取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行为规范的要求,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五)认真调研,搞好总结。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里的统一要求搞好调研。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检查工作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企业调研报告、一个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略)

  2、国家和省历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目录(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字〔2009〕830号)(略)

  4、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督导组名单(略)

  5、《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络办公室设置情况报表》(略)

  6、《涉企收费自查情况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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