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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减负办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设置了专项检查联络办公室,设在检查三处,并指定专人为联络员,通过QQ群网平台或电话,与各市(地)和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联络员:于行东,联系电话:82631957(传真),物价QQ群号码:545354012。各市(地)物价局和省国土、城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设专人负责,并于5月20日前将“附件5”情况报送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2009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5月4日开始至9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4日至5月31日为调研和自查自纠阶段

  1、调研工作。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调研组,选择4个大型企业和2个收费单位直接进行调研和检查,同时还将选择6个企业,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派人与市(地)物价局进行联合调研。各市(地)物价局也要组成专门调研组,选择2个以上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掌握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收费情况。为确保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检查重点难点,公布相关政策和检查方法。

  2、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负责同级涉企收费部门自查自纠的部署和情况上报工作,并帮助被检查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各市(地)物价局要于5月31日前,将同级国土、城建部门填写的《涉企收费自查情况报表》(附件6)上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将自查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选择适当时机进行重点抽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

  1、6月1日至8月31日为对国家和省已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阶段。

  2、6月1日至7月31日为对国土和城建部门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阶段。

  (三)整改处理阶段

  1、9月1日至9月30日为对已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按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阶段。

  2、8月1日至8月31日为对国土、城建部门及交通部门涉企收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 “抓紧、抓实、抓细、抓住”的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抓好落实,保证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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