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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府[2009]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全面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报告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基本情况。

  1.采取的形式、学习宣传的内容和效果(基本做法和经验);

  2.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制定保障措施情况。

  1.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落实情况;

  2.实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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