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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用电大户直接购电市场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用电大户直接购电市场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黑工信联发[2009]100号)


各市(地)经委、物价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大唐、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北发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工业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9]16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并参考和借鉴外省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工业用电大户直接购电市场交易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工业用电大户直接购电市场交易试点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9]163号)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是在黑龙江电力市场建立发、供、用电交易机制,在政府的指导下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由用电企业、发电企业双向报价,通过市场交易形式确定交易电量、结算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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