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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黑价经字[2009]203号)


伊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伊价呈[2009]4号)收悉。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级公园,4A级旅游景区。多年来,公园投入大量资金对环园观光路、天赐湖、森林浴场相关设施进行了重点建设和改造,新购置20台观光车,建设了综合服务楼,旅游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园的综合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促进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在成本监审和召开定价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旺季(5月1日-10月31日)为每人次60元;淡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每人次40元。

  二、景区内旅游观光车价格

  观光车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游客自愿选择。观光车价格为每人次10元(景区内往返当天有效)。

  三、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吉普车、轿车、客车19座(含19座)以下、货车2吨(含2吨)以下,每台次3元。

  (二)客车20座至39座(含39座)、货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每台次5元。

  (三)大型客车40座以上、货车7吨以上,每台次8元。

  四、减免票范围

  (一)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优惠。

  (二)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至70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三)每月确定一天为免费开放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要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观光车价格、停车场收费价格及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字[2008]346号)执行。

  七、此批复自2009年7月20日起试行至2010年7月19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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