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受冰灾影响的个体运输户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9〕5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2008年冰冻灾害期间,我省个体运输遭受严重影响,为进一步落实抗冰救灾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抗冰救灾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湘地税明电〔2008〕3号)以及《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经省局研究决定,对2008年因冰灾遭受严重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运输户,给予减征1个月的地方税收定额优惠,2008年1月份已缴纳的,可在2009年二季度应缴地方税收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