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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审核上报阶段
  时间:6月1日至6月15日
  方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集中审核市、县、乡三级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将全市汇总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意见呈报表》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议公布阶段
  时间:6月15日至9月20日
  方式: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意见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意见,报省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政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经省政府审议后,也将在市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及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
  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行政审批督导检查组来我市督促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认真开展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贵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维群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赵成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范希坤 市监察局局长
          孙德清 市编委办主任
          张更平 市财政局局长
         佟允滨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清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赵成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张照岩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卢东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法制办各科科长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时间紧。各单位要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摆上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本次清理工作涉及所有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瞒报、漏报,凡未按照规定上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视为自行废止。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的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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