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近期省政府领导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开展一次清理工作。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我市的清理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分工
(一)清理范围
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包括中省直部门)自行设定并实施的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即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的审批、核准、确认、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检疫等事项,既包括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清理分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包括中省直部门)清理自行设定并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对省级以上机关设定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按省文件规定由省直部门依法定权限清理。
三、清理步骤及方式
第一阶段:调查梳理阶段
时间: 5月15日至5月31日
方式: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对本级政府和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自行设定并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包括中省直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本部门自行设定并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梳理。在调查梳理基础上,要认真填写《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意见呈报表》,并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呈报表电子版通过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电子信箱(fzb2790827@163.com)上报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