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9〕85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2010年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市政府决定编制201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本市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调查和论证,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府规章题目。
各部门提出的政府规章题目,应结合本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将拟定修改的政府规章题目一并上报。
二、各部门上报的政府规章题目(包括拟修改规章题目,下同),由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平衡,提出制定计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凡未列入201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度内不予审修。
三、各相关部门应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拟制定的规章题目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2010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工作可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有关要求办理,拟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题目及其相关草案文本应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