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竣工验收监管
按照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供水、供电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
㈡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并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⒈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批复或发放备案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⒉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委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市政公用、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城管项目备案;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审核等相关审批工作,并由市建委及时将并联审批信息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协办部门:规划、安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文化、供电等部门)
四、组织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何萍高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市发改委主任张健,市监察局局长刘永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苏威敏、市经贸委副主任刘伟忠、市建设局副局长江训发、市环保局副局长黎群、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剑、市规划局副局长梁彤、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市行管委副主任孙杭武、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小莲、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武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张仁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喻兵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苏威敏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项目中的有关工作,查处干扰影响绿色通道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