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主动送达:项目受理部门(单位)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将办理的文件和材料及时送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㈧跟踪服务:办理后要继续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自动列入市重大项目,实行“六个一”的项目落实机制,进行重点调度和帮扶。
三、运作流程
㈠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项目
将审批或核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⒈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市发改委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立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⒉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委组织进入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市政公用、林政、供水排水审核,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城管项目备案,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审核等相关审批工作,并由市建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建委;协办部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上述时限,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⒊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