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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
(市发改委)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市内外投资者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09〕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可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产业项目(纳入今年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产业项目标准是工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其他产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工作方法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快速办转、一次办结、最优服务、疑难会商、主动送达、跟踪服务。

  ㈠统一受理:由市发改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分送。

  ㈡专人负责:市发改委和各项目受理单位对每个重大产业项目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专职人员进行全程负责。

  ㈢快速办转: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并在办结后当日进行转办。

  ㈣一次办结:对受理的项目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关联审批表》,组织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并联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次性办结。

  ㈤最优服务:项目办理中涉及的各项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此外,受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㈥疑难会商: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及时召开联审会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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