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日期:
评分说明
1、检查范围:主要针对各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本评分表主要围绕日常推进建筑节能主要方面工作进行评分,具体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及宣传培训四个方面,同时考虑各地在推进建筑节能方面工作方法、侧重的不同,另设了建筑节能创新举措的分值。本次专项检查将对具体工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效果的评估计入,满分为70分。以上各部分总和为200分。
3、项目抽查的得分是所有单个项目的平均得分。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地: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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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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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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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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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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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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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 建筑专业设计节能措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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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设计节能措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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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设计节能措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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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设计
节水措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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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节能、节地、节材等措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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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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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资质情况
| 项目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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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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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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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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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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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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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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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
工程所在地: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得分
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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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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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形系数
| 建筑物体形系数符合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部分,DB23/T120-2001)第4.1.3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围护结构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第5.2.1条规定的限值
| 3~4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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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窗传热系 数
|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的外窗传热系数符合(DB 23/T120-2001)第5.2.4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按表5.2.4采用。
| 3~4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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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 窗
气密性
| 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DB 23/T120-2001)第5.2.7条的规定
| 3~4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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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符合(DB 23/T120-2001)第5.2.1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 5.2.1条规定的限值
| 3~4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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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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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量与
温 控
| 集中采暖系统按(DB 23/T120-2001)第6.4.2条的规定,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计量装置
| 3~4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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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综 合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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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好(16分以上) □中(16~12分) □差(12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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