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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建函[2009]205号)


各市(地)建(委)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我厅制定了检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迎检准备,并将自检情况和迎检联系人速报省建设厅科技处。在迎检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王首良 联系电话:0451-53622827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方案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现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督促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四)总结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情况;
  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通过实施各环节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各市(地、农垦、森工)、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4、2007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5、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6、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建筑能效测评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听取被查地市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政策情况;
  2、查看被检地市有关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汇报,查看施工图文件、检测报告等有关内业资料,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每个地市市级城市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县级城市不少于2项,抽查的项目中自建和未检项目各占50%。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省统一检查之前,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检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省检查组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执法检查、督查、巡查情况记录》单,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
  3、检查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包括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五、检查分组和时间
  (一)分组情况
  一组组长:李会义(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助理)
  组  员:邢敏(牡丹江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设计院建筑专业1人,水电专业1人
  检查地市: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绥化、森工总局
  二组组长:王首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总工程师)
  组  员:韩彤(大庆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科长)
  设计院建筑专业1人,水电专业1人
  检查地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七台河、农垦总局
  (二)时间安排
  7月9日-7月25日,每个地市检查2天。
  六、检查重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各市(地、农垦、森)、县建设局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
  (1)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2)出台地方相关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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