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信息收集、数据汇总、抽查检查等工作;严肃查处建房中的规划、房地产开发、施工验收、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等违法违规问题。
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信访举报工作,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组织抽查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市(地)和省直部门省管干部住房档案。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了解掌握省(中)直机关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及其它建房行为,掌握并根据需要提供省(中)直干部住房的详细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省委组织部:负责了解掌握调动干部住房及享受补贴情况,对调动干部瞒报家庭住房情况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骗取购房补贴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地)及省(中)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及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自查自纠。要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对今年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和在风景旅游名胜区或公园内建房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重点查找并纠正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和近年来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行为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罚。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3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和检查。8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抽查和检查阶段,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地)及省(中)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市(地)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和检查发现的漏报、瞒报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总结交流。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交流阶段,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并总结经验,搞好交流,通过媒体予以宣传,对出现的典型问题要在纠正的同时进行曝光。请各市(地)及省(中)直各单位在12月10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建设、纪检、监察、组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合力。牵头部门积极主动地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新问题,解决好难题,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把所承担的工作做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所涉及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主动承担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专项治理各方面工作。
(二)拓宽举报渠道。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通过信访举报发现问题,查处腐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451-12388,举报信箱: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室,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94号,邮编:15000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电话:0451-53630615,举报信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