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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粮储[2009]87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地储粮公司: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9〕16号),通报了本月17日发生在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县粮食收储公司粮库粮仓垮塌造成10死9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再次给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我省即将进入秋粮收购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事故工作,确保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产安全顺利,特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全面细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精干技术力量,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县(市)为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储粮仓房和简易储粮设施的安全状况。主要是对正在使用和将要投入使用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不详的,临时搭建的简易罩棚和露天穴囤等仓储设施,要进行牢固程度、使用寿命和危险等级的全面检查和确认。经检查确认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隔离带、安装监控等措施严格监管,防止人员和车辆靠近。二是粮食烘干、输送设备和火(电)源。主要是粮食烘干机、吸粮机、进出仓系统等设备工作运转情况,切实保持各类设备设施性能良好、结构完整,严格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三是曾经进行过结构或性能改造的设施、设备。对仓房、烘干机、罩棚等进行过结构、性能或位置改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列为检查重点进行安全性能确认,保证设备在安全状况下运行。请各地及有关单位务于11月12日前将本地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

  二、强化粮食收购期间各生产环节管理。要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国家粮食购销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针对本地历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秋粮收购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收购现场,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疏导场内人员和车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场区,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在高压线下坐囤和堆放易燃资材,粮囤之间必须留出足够的防火通道,穴囤要按品种集中分区设置并安装避雷设施。对烘干车间,要在设备启动前进行全面检修并进行运转测试,确保技术性能符合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烘干塔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坚持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烘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对作业环节,重点抓好粮食捣运、入库、坐囤等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对新收购入库的高水分玉米,除随入烘前仓随烘干外,不得将未冻实的高水分玉米长时间存放烘前仓内,严防出现仓内结顶、挂壁现象。一旦出现确需进仓清理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作业人员被埋或窒息事故发生。科学选用坐囤资材,坐囤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品种的侧压力。使用旧钢筋帘子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发生崩囤、倒塌事故。对购粮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粮款结算、付款环节的现金管理及购粮资金取送管理。企业粮款取送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确保粮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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