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宏观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科学统筹、宏观把握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工作能动性,指导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小战役、小行动,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精简会议文电。对必要的会议尽量压缩时间,提倡开短会、少开会、多开电视电话会。减少文电,实现无纸化办公,杜绝重复发文、多头发文,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
13.科学规范考评。进一步削减对基层所队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规范台账报表,精简考评内容,改进考评办法,减轻基层负担,增加基层民警立功受奖比例,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14.精练业务培训。整合各类培训,减少多头培训,杜绝重复培训,建立综合性、统一性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业务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15.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市公安局在治安、户政、经保、文保、消防、外管、交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特别给“四区两基地”更多的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发区县公安工作活力。
16.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在提拔任用、职级待遇等方面向区县基层所队倾斜,下放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权限,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机制,合理调配干部资源,切实增强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公安保障方面
17.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实际、稳步增长、全额及时的经费保障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行公安专项经费单列,增强公安工作发展后劲,从根本上杜绝滥收滥罚情况发生。
18.增加机构和警力编制。根据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机构和警力编制,精简机关警力,逐年增加基层民警数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真正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19.加快装备和基础建设。按照必须必配、急需先配的原则,集中财力为区县所队配备必要的公安装备,进一步加快基础建设,夯实公安工作发展根基。
20.坚持从优待警。积极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区县所队业务骨干疗养,保障民警身心及时得到调养恢复;严格落实民警年体检制度和休假制度,确保民警身心健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健全民警因公牺牲抚恤基金及大病特困补助基金,建立因公负伤民警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警家庭困难问题摸底调查,积极协调解决民警子女入学就业、下岗配偶再就业等问题,真正让每名民警都能感受到公安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21.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犯罪,减少非警务活动,保障区县民警正当权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