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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确认电动车经营商户市场经营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经营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
  (七)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帮助残疾人尽快放弃非法营运。
  (八)市市政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道路施工挖占,要加强和市公安局交管局的协调沟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工期安排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道路挖占围挡的时限与区域,最大限度地保留通行通道,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和指路标牌,避免交通拥堵;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围挡现场检查,对围而不建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共同组织交通疏导应急小分队,在挖占现场周边道路疏导,加强秩序管理,杜绝因道路挖占引发交通拥堵、继而滋生交通乱点的现象。组织打通背街小巷断头路,保障交通畅通。市地铁办要严格落实道路挖占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与交警部门协调,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施工挖占道路的通行安全、畅通。
  (九)市法制局负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历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从体制、机制和政策、法律层面,提出规范性文件文本,加快交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区、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执法单位文明执法,并查处群众举报的公职人员违法行驶和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交通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争取社会各界对此次整治行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为建国60周年大庆献礼的一项政治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制定考评办法,把交通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按月开展考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采取切实措施,稳步推进。在各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整治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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