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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任务分工与措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对应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群体事件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各街办和社区、居委会及驻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宣传、组织全民参与的整治活动;同时,摸清参与非法营运的车主和从业人员底数,教育引导放弃非法营运,从事合法经营;牵头组织区交警、交通、城管、工商、残联等部门联合执法,指定停车场统一存放查扣车辆,并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务必按时完成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考评指标,同时做好车场的安全防范,组织执法部门依法集中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切实防范群体事件发生。
  (二)市公安局负责,安排各分局和相关警种,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向各分局、各派出所逐级下达交通整治执法量化指标,协调、指导各分局和派出所配合、参与各区政府、街道办的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组织警务督察部门联合军队、武警督察部门开展特种车行车与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本次通告精神,采取设立检查站、流动巡逻和对严重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扣车、拘留等措施,全力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载客、无牌无证上路及使用假牌假证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运钞车、沙石运输车等车辆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规范行人交通秩序;加强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监管,联合城管等部门,排查取缔未经审批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无证车场,严查重处非法占道停车,净化交通环境。研究背街小巷的畅通和实施单向行驶的措施。
  (三)市交通局负责,抽调执法力量,全面打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营运,加强管理,严格处罚;重点加强西万路十字、未央路长庆门前、大庆路东口等道路出租车聚堆停放非法营运的整顿治理。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查、清理、取缔人行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非法停车现象;查处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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