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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拓展信息报送渠道。各区县要在街办、乡(镇)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明确相关人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要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市级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落实具体人员,明确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队伍的建设工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并同时将网络队伍的有关资料报市应急办,当网络队伍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完善信息报送保障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点必备的器材和设备,保障信息报送网络全方位、全时空畅通。遇突发事件发生时,接报单位要及时向直报点核实信息来源和信息的真实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信息报送网络登统计制度
  各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登统计制度,凡是在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都要进行详细登记、统计,对核实上报的突发事件也要进行登记。登统计的主要要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得到信息的时间、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形式(口头上报、传真上报、手机上报、短信上报等)及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束的基本情况。完善信息登统计工作制度。
  四、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要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进行统计,定期组织通报,对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表彰或表扬;对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瞒报和迟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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