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毁田挖沙违法行为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11号)
为坚决打击毁田挖沙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月的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毁田挖沙是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挖沙。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毁田挖沙,自行撤离采沙作业人员,撤走采沙机械设备。逾期不停止的,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
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毁田挖沙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对通告发布之日后仍毁田挖沙者,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