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项目。以公安、消防现有抢险救灾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陆地搜寻与救护队。依托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陕西马鞍桥生态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中石化西安分公司建立市级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依托秦华天然气公司建立市级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泄漏应急专业队伍;依托上海三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建立市级电梯故障应急专业队伍;依托陕西云海游艺机有限公司建立市级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队伍。
5.市级应急物资调度平台建设项目。以市经委、市商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为牵头单位,综合汇总各类专业应急物资装备和重要基本生活必需品信息,快速组织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采购与调运,重点抓好市政府确定的西安市粮食应急物流基地(粮食应急调控中心)等项目建设。
6.应急通信平台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要配置移动应急指挥车、应急通讯车及车载移动通讯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配置车载通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事态跟踪、移动指挥与信息传递。
7.应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高校和西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增加必要的应急管理与模拟演练培训设施和师资,建成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和指挥培训基地,对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进行培训。
8.10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10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其中,新城区2个,碑林区2个,莲湖区2个,雁塔区2个,未央区2个。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要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人,保障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力度。
(二)统一筹划、相互衔接
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审批和落实。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四)资金保障
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财政保障机制,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市级事权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于区县事权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财政困难区县,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资金保障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全市应急体系建设。
(五)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应及时跟踪本区域、本行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