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是对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基础,做好涉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加强应急工作基础
市应急办是全市应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规划的编制(包括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全市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应急事务的组织协调。
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重大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协调,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争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救援装备和技术的研发。
市地震局完成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建设西安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开展西安及周边地区深部构造与地震关系研究;做好民众抗震自救防护培训和宣传工作;牵头对全市重要工程、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定期开展普查,更新数据;配合市规划局、市市政管委会完成避难场所的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
市建委加强督促各建设主体单位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设计要求规范施工,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普查工作,督促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完成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储备必要的专用技术装备;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重点防范地区分布图;组织编制《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发生趋势图;加强气象业务科研能力建设;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做好突发性、自然灾害气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临时避难场所必备生活物资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主要工作流程;牵头做好救助、补助、安置等善后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队伍等善后工作人员的抚恤、补偿方案;将应急救援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市安监局负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实施国家、省、市、区四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大型企业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演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隐患源头,建立档案和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污染源申报、登记、检阅和评估工作;加强辐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辐射应急队伍;编制应急专用技术手册规范,配置基础防护和监测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全市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网络体系;做好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援、反恐、防暴等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储备;负责消防、反恐、防暴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演练与力量储备;编制《西安市突发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运力、公路抢险救灾工程机械应急物资的储备;联合市交战办做好“军民两用”应急运力及运输保障组织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做好城市防空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衔接工作;做好战时防空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防护工程专用设备及物资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堤防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和抗旱应急能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装备器材的储备;会同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水源地应急保障、供水工程及水源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医疗救护队伍的培训与人员储备;牵头编制《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划》。牵头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公共卫生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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