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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五)应急保障力量建设
  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领导组织,按突发公共事件等级评估储备和保障需求,出台储备标准,形成更加适应工作实际的新型保障模式。建立市、区县二级政府分级负责的保障储备制度,重要应急物资和大型装备的储备采取市政府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常用物资及装备的储备主要由区县级政府承担。同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方式。其中专业应急物资及装备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或要求相关企业定量储备为辅;重要基本生活必需品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定量储备为辅;一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定量储备为辅;重要物资及装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实物储备及企业定量储备为辅。合理规划各类重要物资及装备储备库的布局,确保实现快速反应、就近保障、有序参与。充分依托交通战备工作领域形成的现有保障能力,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种运输手段的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
  (六)民众防护体系建设
  重点做好避难场所建设。根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易发类别、危害规模、影响程度及现有人口空间分布情况,与《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重点结合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应急演练基地。未来五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五区每年各完成2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每处可容纳1万人左右)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他区县每年至少完成1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每处可容纳5000人左右)及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前完成市辖区内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大型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基本满足民众疏散避难需求。
  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利用媒体宣传政府应急管理动态,广泛宣传紧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发放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应急逃生防护手册,使民众了解应急事件的早期预警方式、自救互救常识。通过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可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应急事件进行宣传介绍,表彰一批典型市民,扩大应急工作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支持教育部门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应急专业培训。鼓励企业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全面增强民众危机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程序,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事故现场恢复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在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设计上给予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关系民生的恢复重建项目要切实保障资金和其它要素。进一步理顺救灾款项的管理体制,严格救灾款项使用范围,健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丰富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来源。健全相关社会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
  (八)应急专业培训与演练
  建设应急培训基地。依托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院校建立市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对相关人员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工作培训,增强调查人员收集、分析、汇总信息能力,提高调查效率。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实际工作水平,确保相关指挥人员和执行人员熟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能够依据已知信息预判事态严重程度,做到预判准确、指挥得当、执行有力、处置有序,为事件圆满处置赢得时间和基础。以市民兵训练基地为基础,建设市级应急队伍和指挥培训基地,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指挥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和措施,全面掌握抢险救援专业技术和操作流程。重视恢复重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程序方面的培训,确保善后工作人员能够快速、顺畅地开展工作,为恢复重建工作迅速展开做好必要的人力储备。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通过专项演练、综合实战演练等手段,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五、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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