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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2009〕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4届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当前,我市正在努力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全面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城市价值兑现期。但由于城市转型加剧,人口数量持续扩张,自然灾害、各类矛盾和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公共安全形势严峻。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应急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体系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具备了一定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1.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建立了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也已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部分区县设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全市初步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开展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46件专项预案已开始执行;各区县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已制定完毕;全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业务特点也编制了应急预案。通过预案编制培养了一批掌握应急管理理论的专业骨干,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3.应急力量储备基础较好。“十五”以来,我市在疾病控制、动物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技术及专用装备的储备相对较好。民政、商贸、供销社等部门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机制较为完善。抗洪抢险、消防特勤、防震减灾等专业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得到加强。
  4.预警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抗击非典等疫情之后,国家和省市政府对预警监测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了在气象、地震、水质、防汛抗旱、医疗救治、交通事故、社会突发事件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上的投入,预警监测能力有所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更加扎实,但仍与现实需要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市经济连年快速发展,风调雨顺,人们的忧患与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自救、互救能力和意识低下,宣传教育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单位的专项预案不够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差,应急管理工作浮于纸上。二是应急管理机制不合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及职能划分尚待进一步明确。各指挥中心之间存在信息滞缓和机制壁垒,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转枢纽中心。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脱节、应急力量分散,日常演练不足,工作经验匮乏。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协调统一。三是应急管理信息集成和预警滞后。尚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了解不清,对事件的暴发频率、影响程度、危害性以及善后工作等具体情况缺乏科学判断和评估。一些领域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布点密度不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早期预警和科学决策能力亟待加强。现有各级和有关部门应急信息指挥系统之间技术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快速共享。四是应急力量薄弱。由于应急管理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人数占全市人口总量的比重过低,一些高技术应急装备的储备尚处空白,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偏少,急需构建较为完善的应急力量保障机制。
  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趋势及重点防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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