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老年文化、娱乐、教育和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市所有社区和千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适宜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交流,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十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事业的专业人才,有条件的普通院校可开设老年学专业和社区服务类专业,培养从事老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门人才,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服务。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规范志愿者培训,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
四、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把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建立发展养老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老龄工作“政府主导”原则,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按每位老年人年均1.5元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逐步增长。从2009年起,市和区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养老服务业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也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十四)政府资助政策。
1.对各类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8〕28号)有关政策实行补贴。
2.对经市、区县老龄办审批的爱心护理院,按半护理、全护理床位每月分别补助60元和80元。
3.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奖励制度。由相关部门每年对新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综合评比,按实际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设定不同等次,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固定服务50户以上老年人家庭,每年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4.90岁以上老年人和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每月享受80元和210元的高龄保健补贴。
5.70岁以上老年人凭《西安市老年优待证》和个人公交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70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公交IC卡由市公交总公司免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老龄办会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