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38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中心城区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城市空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宜春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宜居城市工作要求,以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空间,繁荣商业氛围,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形成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区域特点、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特色鲜明的城区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合理分区、明确标准、明晰职责、严格审批、规范设置
三、区域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分布现状,将城区划分为商业服务区、行政办公区、娱乐消费区、文化景观区等四个区域(具体见附件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划分明细表),并重点突出各区域特色。商业服务区主要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文化景观区以塑造城市景观和休闲环境为目的;行政办公区注重保持建筑造形、建筑立面景观;娱乐消费区主要体现多样性。
四、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二: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技术标准
五、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和发布画面整体布局等符合市容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批及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及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
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