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
要切实保障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应将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标准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的业务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从国家奖励产粮(油)大县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要按照宜府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明确乡镇防汛专项经费标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学考评,绩效挂钩
创新考评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和水利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综合考评内容。要强化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及其人员的考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与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共同进行,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实绩以及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水务站及其人员的考核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进行。要把考评结果与人员的绩效工资联系起来,与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挂钩。推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六、定期培训,提高素质
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各涉农部门分层级制订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服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对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定期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把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领导,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