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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包括种植业技术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等)和1个水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增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的牌子。
  (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的编制统一核定,在各县(市、区)现有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统一调剂安排,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不得在编不在岗、不得与经营服务人员混编混岗,在编的人员应从事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的不得占用该编。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结合当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农机、水产及沼气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每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核定4-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确保有1名农机员、1名水产员、1名沼气员,1-3名种植业技术员。种植业技术员的确定原则是,耕地面积1万亩左右的乡镇定1人,2万亩以上的乡镇定2-3人。
  2、水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根据水利工程数量、防汛抗旱任务和农业灌溉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每个水务站核定2-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设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岗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人多岗设置,以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
  (三)健全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村级农民技术员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每个村委会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配合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技术资料和病虫情报的发放,做好农情信息传递和反馈,办好科技墙报,准确上报各类报表,负责帮助示范户开展各项试验示范工作。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要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备,小(一)型水库不得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不得少于1名。主要负责小型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和大坝维护等,并将观测结果按要求报告水务站。
  三、规范操作,选聘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农技员和水利员。一是在现有在编在岗的农技、水利员中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二是从乡镇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挑选一批能够胜任农业、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三是有空编条件的也可以从学有专长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要做到定编定人定岗定责。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编制部门审定把关、张榜公布,由县(市、区)组织、人事、编制、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进行考试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选聘。选聘人员由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文确认,在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保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利工作。聘用人员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满5年以后,方可调离或更换岗位。对在改革中富余分流的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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