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包括种植业技术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等)和1个水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增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的牌子。
(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的编制统一核定,在各县(市、区)现有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统一调剂安排,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水务站人员不得在编不在岗、不得与经营服务人员混编混岗,在编的人员应从事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务工作的不得占用该编。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结合当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农机、水产及沼气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每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核定4-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确保有1名农机员、1名水产员、1名沼气员,1-3名种植业技术员。种植业技术员的确定原则是,耕地面积1万亩左右的乡镇定1人,2万亩以上的乡镇定2-3人。
2、水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根据水利工程数量、防汛抗旱任务和农业灌溉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每个水务站核定2-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设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岗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人多岗设置,以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
(三)健全村级农技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村级农民技术员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每个村委会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配合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技术资料和病虫情报的发放,做好农情信息传递和反馈,办好科技墙报,准确上报各类报表,负责帮助示范户开展各项试验示范工作。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要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备,小(一)型水库不得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不得少于1名。主要负责小型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和大坝维护等,并将观测结果按要求报告水务站。
三、规范操作,选聘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农技员和水利员。一是在现有在编在岗的农技、水利员中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二是从乡镇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挑选一批能够胜任农业、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三是有空编条件的也可以从学有专长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要做到定编定人定岗定责。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编制部门审定把关、张榜公布,由县(市、区)组织、人事、编制、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进行考试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选聘。选聘人员由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文确认,在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保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利工作。聘用人员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满5年以后,方可调离或更换岗位。对在改革中富余分流的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