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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十六)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借助我市现有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服务;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联合担保等方式,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十七)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力争用2-3年时间,逐步缩小工商企业在用电、用水价格上的差别,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类商业与工业企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商贸流通企业负担。
  六、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八)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体系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监管定点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继续推进定点屠宰企业的改造,争取我市3-5家肉类生产企业列入全国标准化改造项目。
  (十九)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零售商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适时披露有关信息,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对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大型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保障消费安全。
  (二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商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对我市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相应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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