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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八)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正确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把旧货交易市场列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力争在2010年前,在宜春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建设1-2个规模较大、辐射能力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旧货交易市场,在城市社区建立若干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新建或改建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收购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消费和资源节约。
  (九)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小排量汽车销售的税收政策和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的补贴政策,清理、规范汽车购置中的收费项目,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开展汽车的信用销售、新旧汽车置换业务,提高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在宜春中心城区新建汽车服务贸易园区。培育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销。支持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活跃二手车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报废更新的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提高市场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把近5年发生过大幅波动及组织过紧急调运的生活必需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加强市场分析,加快监测成果转化,推进“商务天气预报”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场运行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结构,将我市样本监测企业数量由现有的72家扩大到100家,全国农村市场监测县增加到5个。将宜春中心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县、市大中型商贸餐饮企业、外商投资贸易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万村千乡试点企业等,纳入样本监测企业范围。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级内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信息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率达100%。坚持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市场运行情况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建立市、县二级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促进生猪产销平稳发展。加快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立地方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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