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7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界定范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着合理安排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的原则,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界定的原则为:一是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连续性;二是以《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为依据,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三是安排好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四是控制好与城市密切相关的消耗水源及其水源水体保护区、机场控制区、重要的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及历史文化遗留地区等。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9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乡、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管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宜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40号)文件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1、宜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首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布局、规划指标、临街立面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2、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规划方案需经“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3、经“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或“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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