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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4制定《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职责,实现突发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知识产权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对我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发展可能构成危险或危害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5在我市筹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维权咨询专线,广泛借助各个部门、有关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有效的维权援助机制,将各方面的知识产权资源特别是智力资源进行整合,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增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石家庄市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实施工作,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效推进《纲要》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依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各县(市)、区要将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培育驰(著)名商标、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工作。

  (四)实行目标考核。建立知识产权专项目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实施效果、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实行目标考核。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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