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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我市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有效推进《纲要》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2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增加执法力量,强化工作职能;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3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石家庄市专利保护协会、石家庄市版权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为协会成员在知识产权申请、应用、纠纷处理工作中提供有效帮助,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综合水平。

  4抓好知识产权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一支能够满足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审批和资格确认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推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行规范,管理到位。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1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我市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衔接,完善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代理、垄断等民事案件统一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围,进一步拓宽司法保护领域。有效采取诉前禁令、诉前保全措施,更加快捷、有效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减少诉讼环节、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权利人诉讼成本,增强权利人依法维护权益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3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在我市召开的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交易会、展览会进行监控,在石洽会、正定小商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中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派驻执法人员,及时查处展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防止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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