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社联动工程”:重点支持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
要选择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品有销路、经营效益良好、带动农户较多,示范作用明显的合作社;选择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盈利状况良好、拥有畅通购进渠道及稳定销售市场的供销社。
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之间的合作,将资金注入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实现“帮生帮长帮规范”的目的,要积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收储收贷收息、调查评级等工作,形成“助存助贷助管理”局面,最终实现使各项生产要素形成合力、互为联动的目的。
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把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贷款领域;增加直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的比重,力争今年直接投放贷款的比例达到30%;要积极探索政府风险金担保、会员制风险保证金担保、团体成员结成大联保体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严密防控贷款风险。在支持供销社(流通企业)方面,要结合当地供销合作系统的“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加大对农资便民店、日用消费品便民店、农副产品购销便民店、配送龙头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其提供便利的存、贷、结算服务,促进其销售当地农副产品。
(四)“青年创业工程”:重点支持850名农村青年创业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村团支部选项、乡团委审核、团县委盖章推荐、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发放的办法。在信贷支持时,原则上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年龄在18-40岁之间,信誉状况良好,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可优先获得支持;贷款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20%。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依靠团组织的力量,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管理工作。
(五)“农村信用工程”:创建55个示范信用村、11个示范信用市场、10个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建设,协调县、乡两级政府牵头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组,协调村建立信用村管理委员会和建立信用评定小组,协调市场(街道)建立信用市场(街道)管委会,共同开展示范信用村、示范信用市场、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的创建工作。
创建示范信用村,要优先选择人口户数较多、金融需求较大、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进行重点培育,以带动全市信用村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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