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研究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一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给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协调科)。
2、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把各行业(领域)牵头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与“三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6、各级、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一次综合性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