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各国资公司,驻同国省属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根据本市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会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坚决关闭取缔;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