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三项行动”,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及12月5日前将全年“三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安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