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平台。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为契机,在我市农机化信息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开设的农机安全生产专栏中,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积极指导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建立农业机械登记台帐,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行政违法处理、廉政勤政、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加强我市农机行政权项委托后的执法监督,促进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区县(自治县)活动安排
1.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及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倡导安全生产、生活方式,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农机安全常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2.大力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85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密切协助,共同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二是要继续开展农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严肃查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疲劳和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扎实开展农机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率和注册登记率。
3.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知识。在活动期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场镇、乡村和学校,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良好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