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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推进森林休闲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规划工作,提高开发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编制区域性森林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既注重新景区的开发,又注重现有景区的提升改造,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规划编制要有前瞻性、整体性和延续性,注意与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做到统筹发展,整体推进。
  (二)加快改善森林休闲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增加对森林休闲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景区的通景公路、游步道、电力、通讯和接待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条件的村,优先纳入新一轮“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范围。整合在农村开展的“联网公路建设工程”、“清水河道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千村绿化提升工程”等各类项目资源,不断改善森林休闲旅游业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丰富扩大森林休闲旅游的内容和形式。因地制宜挖掘潜力,扩大森林休闲旅游区的数量和面积,在加强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等森林休闲旅游区建设的同时,依托各类竹园、果园、野生动植物繁殖场、自然保护小区及乡村林场,拓展游憩功能,发展集生产、观光、休闲、参与和教育于一体的林业观光园区。积极推广以农户为主体,以森林景观为基础的森林休闲农家乐,着力培育生态观光型、林果特色型、文化挖掘型、山村休闲型等多种模式的森林休闲旅游景区。
  (四)积极培育森林休闲旅游业的特色品牌。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打造特色品牌,树立“一点一品”。加强对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森林旅游专业优秀大学生到森林休闲旅游景区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乡镇、村、农户及工商业主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森林休闲旅游项目,开展森林休闲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村创建活动(具体标准另行制订),开展森林休闲旅游景区星级评定工作,通过评先创优,促使景区上规模、上档次。
  (五)提高森林休闲旅游业的综合效益。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利用我市农林产品品种丰富的优势,切实抓好农林产品的深度开发,更好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六)促进森林休闲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既是森林旅游业的基础,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努力使我市的森林休闲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提倡节约集约用地,防止滥建、乱占林地;提倡“环境友好”,防止乱砍滥伐林木;提倡崇尚自然,防止破坏自然景观;提倡规范管理,防止违法经营。
  四、加大对森林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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