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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绍政发〔2009〕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三年建设计划”,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积极推动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森林休闲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森林休闲旅游是以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为主要构景元素,回归自然、认识自然、体验自然的一种新兴休闲旅游形式。我市森林资源丰富,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条件十分优越,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山区加快“兴林富民”步伐;有利于保护绿色生态,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以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等为依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
  二、明确森林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山区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立足森林资源优势,通过统筹规划、加强扶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森林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到2012年,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由现在的14个发展到30个,其中省级以上15个左右;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由现在的33个发展到50个,其中省级以上20个左右;市级以上林业观光园由现在的44个发展到80个,其中省级30个左右;创建森林休闲旅游特色乡镇20个、特色村100个;森林休闲旅游业产值占林业经济总产值比例达到10%以上;基本形成开发建设有序、基础设施完善、品牌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的森林休闲旅游业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注重保护,合理开发。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森林景观资源为依托,合理开发旅游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加强政策支持的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业主和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发展活力。三是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发各具特色的森林休闲旅游项目,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四是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对景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的管理,确保森林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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