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责任)部门: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4.经营秩序整治。对曲屯路上的商店及其他“五小”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整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杜绝出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对无照无证经营或者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组织力量,实施全面整治。
(三)攻坚阶段(8月1日-8月31日):处置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有关遗留问题。
(四)规范阶段(9月1日起):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 勇(市政府)
副 组 长:陈云腾(镜湖新区管委会)、章行舟(市工商局)、童国强(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镜湖新区管委会、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绍兴日报、广电总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镜湖新区管委会,陈云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抓好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珊珊,联系电话:8801885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曲屯村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是市行政中心搬迁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并加强同配合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把握工作节奏和进度。配合部门要积极投入整治活动,确定专人,主动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