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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03号)


市政府各部门:
  《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区域的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行政中心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开展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突出交通秩序、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四方面重点,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曲屯村及周边区域文明整洁、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秩序规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以曲屯村为中心,东至解放路,西至曲屯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溢香街的区域范围。
  (二)整治内容:
  1.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非法上路、“黑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遵守规章、各行其道、定点停放”的要求。
  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2.市政设施整治。加快道路改建工程建设,确保道路通畅;完成电力、通讯、供气、供水、排污和交通等各种管线埋设、标志标牌添置。
  牵头(责任)部门: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电力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及其它相关管线单位。
  3.市容环境整治。加大对马路市场、早点摊、流动摊点的管理力度,引导其统一到指定区域规范设摊;治理非法广告,规范灯箱、招牌等广告设置;加强对路面污染、占绿、毁绿、占道的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影响市容环境、道路畅通的各类设施;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大检查,加强对车辆带泥上路、乱倒建筑垃圾、拆迁工地尘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等的管理;做好绿化补种和路灯、果壳箱、道路隔离栏等的设置工作;整修沿街建筑,在曲屯路上统一安装店面雨蓬。对曲屯路实行18小时保洁,其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扫,不留卫生死角。落实曲屯路两边单位、商店的“门前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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