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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进管达标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进管污水日常监测机制。抓紧做好进管污水取样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市、县水务部门要力争早日完成重污染企业水质自动采样仪的安装并投入运行。
  建立科学的污水取样与检测程序。按照现有排污管理模式,市、县排水公司分别负责对各自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进管污水的日常取样,取样频次每月原则上不少于3次。进管污水水质的确定由市里具有水质检测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检测,市、县环保部门所属检测机构负责对污水争议水样的最终检测。要督促广大工业企业根据《排水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自觉配合排水公司做好污水取样工作。
  建立有效的水质反馈制度。市、县排水公司负责做好各工业企业的水质数据反馈工作,及时向排污企业公布污水水质检测情况。对于超标进管企业,除告知当事企业外,还要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排水公司提出复检要求,排水公司应及时予以安排复检,并最终共同遵守环保部门的复查结果。
  (四)强化对超标进管企业的行政执法。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预警查处制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超高浓度排放、恶意突击排放、偷排、故意破坏污水计量取样仪器设备、阻挠日常污水取样检测、故意或长期拖欠污水处理费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长期超标排放或超标严重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放或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企业,排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采取关阀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企业整改或停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污水进管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环保、经贸、水务、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和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县域范围污水进管达标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执法。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污水处理费价格的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收费政策的指导、协调和解释、宣传工作。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污水进管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对一些进管污水不达标且拒不整改或不按时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要做好执法、污水水质复检等工作。水务部门作为污水进管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实施办法,做到市、县统一办法、统一时间、统一政策。经贸部门、市直开发区(新区)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管理,配合环保、水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污水的预处理工作,确保污水达标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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