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部门:市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督查和考核,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的分段管理原则,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28号)精神,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规范(GMP、GAP、GHP、HACCP等)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尤其是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互认检验结果,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三)强化基础,完善机制。要加大执法力量建设,探索在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中心),强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各地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深化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延伸到县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信息通报、回访督查等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行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影映前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饮食营养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