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体育局:会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贴办法》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发挥社区体育俱乐部的作用,选派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各学校;协助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2.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开放学校建议名单,协调有关学校与镇(街道)、社区(村)共同做好开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抓好年度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统一办理开放学校公众安全责任保险等事项。
3.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场地设施更新维修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将投保资金列入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开支内容,列入市体育部门年度预算。
4.市公安局:督促各派出所落实人员,配合社区(村)和学校共同做好安全管理、治安巡逻等工作。
5.越城区政府: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区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对镇(街道)每年度工作的考核。
6.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市体育局、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开放学校”标牌;与所在社区(村)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7.镇(街道)、社区(村):及时了解学校周边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主动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合理建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时间和形式等,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印制、审核和发放“居民健身卡”(样本由市体育局、教育局提供);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设施,注意运动安全;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本意见自2009年7月起在市区学校试行。各县(市)、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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