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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9〕1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创建体育强市,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绍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因校制宜,主动参与。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区、服务市民,活跃社区居民体育文化生活。各社区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引导居民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开展健身运动。
  2.方便居民,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针对社区的公共体育需求,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各学校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后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
  (二)开放范围
  市本级及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投资建设的中小学和高校所属的体育场(馆)等设施(指用于体育训练、竞赛、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凡周边社区群众有体育健身需求,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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