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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在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下,实行市政府统一协调、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下设办公室和技术鉴定组、经费保障组、规划改造组、监督审计组、日常联络组等五个专业组,五个专业组分别由市建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各小组工作职责另行下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县(市、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统一组织对辖区内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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